关于哺乳期避孕的那些事
时间:2015-07-26 23:55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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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来说,产后产道已愈合,恶露干净之后,夫妻生活就可以恢复。但是有一部分女性因为刚刚遭受过生育的疼痛,对怀孕这件事有些恐慌,成了她们不愿意开始夫妻生活的原因。
其实,对于哺乳期,我们有很多比较常见且不会影响到哺乳的避孕方式,下面逐一介绍。
一、哺乳期闭经避孕法(LAM避孕法)
哺乳期的妇女由于身体泌乳素水平高,会抑制身体促性腺激素的释放,从而使得生育能力受到限制。选择哺乳期闭经避孕法的理由:不想使用其他方式避孕。
(补充说明:也许医院的一线医生会见过很多主诉“哺乳期怀孕”的案例,但是我相信,医生们绝对没有时间去问“你来没来月经啊?你的宝宝是不是按需亲喂啊?每天喂奶的频率够不够啊?……”等等关于LAM使用法则的重要三因素,所以对于LAM的避孕率达到98%这个数据来源http://www.waba.org.my/resources/lam/,有兴趣的妈妈可以打开看看。)
使用这个方法,如果妈妈们满足以下三个条件,则有效避孕率可以高达98%,比孕激素避孕药、宫内节育环和绝育的效果更好!1、 没有来月经
2、 宝宝只吃母乳,并且是按需亲喂,没有使用过奶瓶喂养以及安抚奶嘴。(在这里要重点说明这个喂奶的频率问题:妈妈全天都在间歇的哺乳,包括夜里也有哺乳。白天哺乳间隔不超过4小时,夜里哺乳间隔不超过6小时。)
3、 宝宝没有超过半岁
解释:月经出血指的是连续出血两天;完全或者接近纯母乳喂养允许偶尔的补充喂养,只要不破坏母乳喂养的频率。(比如每天喂点维生素D,或者有些家庭会每天加几口水,只要不影响母乳喂养的正常频率,就没关系)产后即可开始使用此避孕法,但是只在前6个月有效。
为什么有的妈妈使用LAM避孕法会失败:
1、 月经周期已恢复。2、 开始给孩子规律的吃其他除母乳以外的食物,从而影响了按需喂养的频率。或者说这个孩子已经开始睡整觉。
3、宝宝已经超过6个月龄了。
不适用LAM法则的家庭:
1、 有代谢紊乱婴儿的家庭
2、 妈妈使用了对情绪有影响的药物
3、妈妈使用了利血平、麦角胺、抗代谢物、环孢霉素、溴麦角环肽、放射性药物、锂或抗凝血剂。
二、子宫内节育器(IUD)
国内目前通常是顺产后3个月,剖腹产后6个月植入子宫内。不影响母乳喂养,有效率约为90%。
缺点是:有些妇女容易造成盆腔炎、月经量增加等问题。
三、避孕套避孕法(男女避孕套)
正确使用的有效率是95%左右,产后即可开始使用,不影响哺乳。
缺点是:可能会出现使用方法错误,导致避孕失败
注意事项:一般来说,国内男士避孕套比较普遍,需要注意的是,避孕套需要正确的使用方能达到93-95%的避孕效果。
1、 在夫妻同房前佩戴,同房时全程使用,一次性避孕套不能反复使用。
2、 使用前应先吹气检查有无漏洞,同时排去小囊内空气,射精后在阴茎尚未软缩时,即捏住阴茎和套口一起取出。使用时选择合适的阴茎套型号,不宜过大或过小。
(哎呀,上面的话赤裸裸的直白啊,不是我想出来的,是第八版《妇产科学》里的,开心他娘掩面奔走——)
四、孕激素避孕丸(POP)
可以生产后立即使用,如果产后21天之内开始使用,那之后的夫妻生活则不需要其他避孕措施;如果产后21天之后才开始使用,则夫妻生活需要额外的避孕保护两天,比如使用避孕套。
缺点:需要长期服药,容易出现漏服,导致避孕失败。
五、孕激素紧急避孕药
产后21天之内不建议使用,会影响泌乳。21天之后则可使用,不影响哺乳。
但需注意的是,紧急避孕药只作为紧急情况下补救使用,不能做为常规避孕药使用。
首选:哺乳期闭经避孕法、屏障避孕法(男士避孕套、女士避孕套)
其次:杀精剂
第三:荷尔蒙避孕法(需要注意不能使用含有雌激素的避孕药)
特别声明:如果你想使用LAM避孕法,一定要看清楚上面的具体说明,只要能符合那些条件,LAM避孕法是优于其他几个避孕法的,因为比避孕套的避孕概率还高!
但是你们一点要知道这个世界上目前还没有100%的避孕概率,除非卵巢切掉?更年期?但那不适合哺乳妈妈……所以,如果你想双重保险并且你愿意,那么同时几种避孕方式可以同时尝试。
其他需要注意的是:哺乳期的妈妈由于激素的原因比较容易出现阴道润滑不足,也可能是因为常规性会阴切开术造成伤口愈合处疼痛,使得夫妻生活受到影响。建议可以使用水性润滑剂改善。还有些妈妈会拒绝夫妻生活,除了担心怀孕,也是产后正常的生理反映,因为天然的母性使得她们全部心思都在照顾下一代上。希望爸爸们可以多多理解妈妈们,你们的理解会让身边的女人感激一生。
参考文献:
[1]http://www.waba.org.my/resources/lam/#LAMLAM- The Lactational Amenorrhea Method
[2]Journal of Family Planning andReproductive Health Care2004; 30(3):181-189
[3]《妇产科学》第八版